先看事情發生過程 請注意我po文的時間
http://terisawu.pixnet.net/blog/post/22018700

再來看下面板橋地方法院的不起訴處份書
大家發現哪裡不對勁了嗎?

4ae791f2723df.jpg

4ae79205c0381.jpg  

處份書提到的時間點根本是個大錯誤!!!!!!!!!!
誇張至極 事發時間整整被"提前"了兩三年
導致車子被偷竊的時間 剛好是被告在"坐牢"的時候 Orz.........

被告超好笑的 還說有可能坐過我姐的車
所以才會在我姐車上留下指紋
我姐跟被告又不認識 我姐又不是開計程車
被告是在何種機會裡 坐過我姐的車?!!! 除了偷竊 還有什麼原因嗎?

因為我姐車子被找回 也沒損失什麼
所以我們沒有在上訴
只是覺得台灣地檢署的素質...............

真的有夠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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