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事情發生過程 請注意我po文的時間
http://terisawu.pixnet.net/blog/post/22018700
再來看下面板橋地方法院的不起訴處份書
大家發現哪裡不對勁了嗎?
處份書提到的時間點根本是個大錯誤!!!!!!!!!!
誇張至極 事發時間整整被"提前"了兩三年
導致車子被偷竊的時間 剛好是被告在"坐牢"的時候 Orz.........
被告超好笑的 還說有可能坐過我姐的車
所以才會在我姐車上留下指紋
我姐跟被告又不認識 我姐又不是開計程車
被告是在何種機會裡 坐過我姐的車?!!! 除了偷竊 還有什麼原因嗎?
因為我姐車子被找回 也沒損失什麼
所以我們沒有在上訴
只是覺得台灣地檢署的素質...............
真的有夠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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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誇張了吧~我可以轉貼嗎?
這個其實是可以向法院說明的 因為當初阿柳出車禍時 有上法院說要告肇事者 但是後面嫌麻煩就和解處理 沒想到... 和解單上也是亂七八糟的... 就向法院說明了 請他再補寄一份新的過來!
真的超離譜的~ 應該大肆宣揚一下, 在我們國家享有18趴優惠利率但做事都不用腦的人是誰! 她的18趴卻還要我幫忙買單......(會不會離題了ㄋㄟ)
中秋已過,明月尚存,一縷相思,幾許悵惘,竟隨明月任去留。 天涯駐足,望斷秋風,無限思念埋心中; 溶溶月,淡淡風,能有何處盡風流?唯有相思明月中!
這個太誇張了吧= = 應該要去爆水果日報 要不然可能又會有其他受害者
強烈建議您將報案三聯單和不起訴處分書的照片一起提供給水果日報 讓媒體爆料 才不會有更多人因低劣的偵查品質而受氣或受害